理钊|为何要有个人自由——关于个人自由的读书杞之二
2018-01-11 09:23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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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|理钊

自由既为个人之本性,从逻辑上讲,就不存在要不要有个人自由的问题,而应当是个人如何持育人之自由的问题。然而,个人自由是社会之敌。在强大的社会面前,个人自由这个生而具来的本性,却常常变成为社会的乞儿。这本来是一个不证自明的道理,却变成了一个需要人们不断为其存而辩护的被告。为何要保有个人自由,也就成了争讼不息的问题。结果变成了原因,常识为强词所颠覆掉了。所以,还是来理一理为何要有个人自由。

密尔在《论自由》中说:“一般说来,凡办理一项事业或者决定怎样来办,以及由谁来办那项事业,最适宜的人,莫若在那项事业上有着切身利害关系的人。”他的这一判断,是基于他的个人自由观点之上的。在密尔看来,也只有个人更关心自己的福祉。而这也是构成个人为何要有个人自由的根本,或者说,这就是个人自由。

有谁能比自己更了解自己的欲望、理想与目的呢?所以,密尔说:“作为个人,到了能力已臻成熟的时候,要按照他自己的办法去运用和解释经验,这是人的特权,也是人的正当的条件。”他说,第一,保有和使用这一特权,有利于人的官能的进化。他所说的官能,主要是指人的知觉力、判断力、辨别感、智力活动,甚至包括道德的取舍。

在论证这一点时,密尔是从反面着手的。他说,人的这些官能,只有在选择中才会得到运用。凡是因循习俗做事情的人,是不作选择的。所以,他无论在辨别力上,还是在要求最好的东西方面,都得不到练习。在密尔看来,智力和道德能力也和肌肉一样,只有经过使用才会得到进展。所以,若是一个人的意见不是自己经过思考、辨别而作出的结论,而是采纳了那个已有的意见,就不能加强他的理性,反倒会减弱他的理性。

第二,个人拥有自由,“要由自己来选定自己的生活方案,那他就要使用他的一切的能力。这些能力主要包括:他必须使用观察力去看;他要使用推论力和判断力去预测;他要使用活力去搜集为作出决定所使用的材料,然后使用思辨力作出决定;作出决定后,他还必须使用毅力和自制力去坚持自己考虑周详的决定。”除此之外,还有一条密尔没有列出来的,但也是最重要的一点,即他还要为自己所作出的选择或者决定所带来的后果负责,或者说,要有为自己所作出的决定的后果而负责的心理准备和承受能力。

而当一个人在自己的生活中,充分运用了这些能力去追求自己的目标时,反过来,他的官能也在得到不断的使用和强化。而这个得到不断使用与强化的官能,又会使他在“选定自己的生活方案”时,更加得心应手,更加容易接近和实现他的目标。如果说,这就是个人自由的内容和形式的话,那么,在这种状态之下,个人的自由便越是丰满,而个人行使这个自由的能力,也就越是强大。因此,这也就可以理解,在个人自由得到充分养育的社会里,人为何变得越来越有独立创新能力的原因。反过来,在一个没有个人自由,或者说是个人自由受到层层压制的社会里,思想为何会变得越来越狭窄,人越来越老气横秋,最后,人渐渐呈现出工具的样貌的原因。

当个人自由得到了充分的尊重,个人具有了活力,而由这样的人所组成的社会,自然也就生机勃勃、活力无限,这样的社会里就会出现越来越多的首创性的东西。这些东西,既有观念方面的,也有物质方面的。所以,密尔说,每个人的个性得到发展,每个人对于自己更有价值,因而对于他人也就更有价值。由这样的人组成的群体,就变得丰富、多样、多彩,生气勃发,能供给高超思想和高尚情操感以更丰足的材料,由这样的人组成的民族,不但使人更有活力,人也愿意成为这个民族中的一员。

当然,尊从本性的个人自由,可能会因为其强烈的欲望和冲动,而作出对他人有危险的举动——强烈的冲动具有危险性。假若不从结果上来判断,而只是从能力上来看,密尔说,“一个人的欲望和情感较为强烈和多样”,则说明这个人具有“较多的人性原料”。而这种能力,则既可以做较多的坏事,也有能力做较多的好事。对此,密尔的观点是:“欲望与冲动确是一个完美人类的构成部分,与信赖和约束居于同等地位。”“人们之能做恶劣的行动,不是因为他们的欲望强,而是因为他们的良心弱。”但是,这个世界“不能因为不知道怎样制作英雄,就连制作英雄的材料也排弃掉。”这正如鲁迅先生在论及好的文学作品时所言,如果说生下来的不是天才,难道便不允许他生下来么。

持育个人自由,尊从人之本性,会因为“人的强烈欲望与冲动”而带来某种危险,但从某种意义上讲,这却是人类社会保持前进精神(密尔语,即胜过习俗的趋向,又称自由精神)所必须付出的成本。密尔甚至将视为考察一个社会具有前进精神程度的指标,他说:“一个社会中怪僻性的数量,一般总是和那个社会中所含天才异秉、精神力量和道德勇气的数量成正比。”我想,如何克服这一成本,也是考验人类智慧的一个重要方面。

也许正因为人类看到了这一点,在人类社会演进的过程中,更多的是处于压制或者是限制个人自由的时期。基督教加尔文派的理论认为,人的一项大罪行就自我意识,“凡不是义务的,就是罪恶。”在他们看来,人性根本是坏的,所以任何人除非灭尽本性,就无所谓赎罪。除了向上帝投降的官能之外,其他的任何官能、能力和感受力,都可以压毁。毁灭它,不算罪恶。

从某种意义上讲,中国的先贤也是看到和承认人之自由本性的,以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孔儒为例,读其学说,可以感受到人性自由正是其立论的背景。所不同的,他不是要把人的这种生而有的品性发扬出来,而是要将其导入一条既定的规则,即以周礼为主干的秩序之中。基督教的加尔文派与中国的孔儒,所预设的对立物都是人之本性,即密尔的人之自由,所不同的是,加尔文所用的法子是毁灭它,孔儒所用的则是修束它。孔儒之道的起点是修身自守,终点是社会的完美秩序。中间路径是“日三省吾身”,所省者何?于君忠乎,于亲孝乎,于友信乎,均从他者着眼。所以,这一种观念便很合乎他者的口味,因为人,在群体之中,既是自我者,也是他者。孔儒修身之道,最后很容易落到他者的目标之中,即对我忠乎、孝乎、信乎?但不论是真的修身,还是他者规定的礼制,对于个人自由的戕害,都是根本性的,其后遗症至今未绝。

2018年1月7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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